一、案情简介
犯罪嫌疑人沈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宁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
二、办案过程
沈某家属委托宁波律师承办此案。接手后,律师积极开展相关工作,立即会见了当事人,了解了案件的详细情况,并多次前往办案机构沟通,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。在承办律师的多方努力下,最终办案机关采纳了律师意见。
三、办案结果
沈某被成功取保候审
四、相关法条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可以取保候审:
(一)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;
(二)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
(三)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
(四)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。
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取保候审,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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